(1)鍛件廠家不行改善的構造缺陷:奧氏體和鐵素體耐熱不銹鋼、高溫合金、鋁合金、鎂合金等在加熱和冷卻過程中,沒有同素異構轉變的質料,以及少許銅合金和鈦合金等,在鑄造過程中發生的構造缺陷用熱處分的辦法不行改善。
(2)能夠得到改善的構造缺陷:在一般過熱的布局鋼鍛件中的粗晶和魏氏構造,過共析鋼和軸承鋼由于冷卻不當惹起的輕細的網狀碳化物等在鍛后熱處分時,鍛件熱處分后仍可獲取寫意的構造和性能。
(3) 正常的熱處分較難消弭的構造缺陷:比方低倍粗晶、9Cr18不銹鋼、H13的孿晶碳化物等需用高溫正火、反復正火、低溫剖釋、高溫分散退火等錯失才氣得到改善。
(4)用一般熱處分工藝不行消弭的構造缺陷:緊張的石狀斷口和棱面斷口、過燒、不銹鋼中的鐵素體帶、萊氏體合金工具鋼中的碳化物網和帶等使熱處分后的鍛件性能下降,乃至分歧格。
(5)在熱處分時將會進一步發展的構造缺陷:比方,合金布局鋼鍛件中的粗晶構造,要是鍛后熱處分時未得到改善,在碳、氮共滲和淬火后常惹起馬氏體針粗大和性能分歧格;高速鋼中的粗大帶狀碳化物,淬火經常惹起開裂。
(6) 要是加熱不當,比方加熱溫度過高和加熱時間過長,將會惹起脫碳、過熱、過燒等缺陷。
(7)鍛后冷卻過程中,要是工藝不當可能惹起冷卻裂紋、白點等,在熱處分過程中開裂。